7月22日,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《河南省旅游条例(修订草案)》的说明。
□本报记者 赵红旗 文/图
“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,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。”7月22日,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《河南省旅游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修订草案)的说明,“免费”“降价”等字眼频频出现。
“河南是旅游资源大省,当前正在积极推动向旅游强省转变。”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向《法制日报》记者介绍说,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,2007年颁布实施的《河南省旅游条例》已难以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依法进行全面修订。
记者注意到,修订草案共98条,针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不文明旅游、旅游门票价格等问题以及文化旅游、乡村旅游、民宿旅游等旅游新业态,均作了详细规定,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,突出了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。
“免费”“方便”措施规定更细
“在家千日好,出门一日难”,不少外出游玩的人对此感受颇深。郑州市民李先生说:“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总想出去转转,但出去就是花钱,有时还得忍气吞声。”
“修订草案对‘免费’‘方便’等事关游客切身利益的内容规定得更细。”不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此表示赞同。
修订草案明确规定,旅游集散地、景区等场所应当为旅游者免费提供无线局域网接入、智能导游、电子讲解、信息推送等服务。同时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交通、餐饮、住宿、购物、娱乐、游览、营地等方面,为旅游者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;在交通枢纽站、公路服务区、文旅小镇、旅游集散地等设置免费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,方便旅游者询问和查询。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,建设健全旅游信息数据库,建设标准统一、功能完善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,实行旅游市场信息化监管,免费向社会提供景区、路线、交通、气象、客流量预警、食宿、安全、医疗急救等公共信息、旅游法律知识和文明旅游等咨询服务,促进旅游信息共享。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、公安、自然资源、市场监管、卫生健康、气象、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指挥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共享信息,方便旅游者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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